按照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对突发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我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紧迫程度、发生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事件分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院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
4.发生在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
5.事件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的普遍反映;
2.发生在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事件;
3.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4.事件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5.学院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三、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程序
1.救人;
2.报警;
3.保护现场;
4.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院领导配合);
5.通知死者亲属 ;
6.由公安机关向死者亲属通报案情;
7.与死者亲属协商处理事宜(包括火化尸体的时间、赔偿、补偿事宜等)。如果协商不成,则进行调解;
8.调解。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请学院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如果学院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调解不成,可请死者家里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参与调解;
9.签订协议。与死者的成年直系亲属签订协议。
10.妥善处理遗体和经济赔偿、补偿事宜。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含反恐防暴)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