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院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与渗透破坏事件,以及打、砸、抢、烧、围堵、冲击学院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内以及学院校区所在地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电气供应等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突发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等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学院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其它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国家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划分,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及内容详见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等级划分。
1.5工作原则
校内各部门要根据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处置得当;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把握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权,确保学院安全。
1.6预案体系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即本预案,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制定并印发。
(2)分类应急预案。是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各类型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学院制定并印发实施。
(3)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学院实际,对学院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停电、内涝、火灾等具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针对性应急预案,由学院制定并印发实施。
(4)专项活动应急预案。是院属各部门组织校内外大规模的师生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部门负责制订的专项活动应急预案。专项活动应急预案应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为: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院领导
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决定信息发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4)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5)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可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实行现场办公,并设置显著标志,必要时划分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封锁和隔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总务处。
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兼)
成员:总务处、办公室、政治部、学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院属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向院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调和督导各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整理和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工作报告总结;
(4)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地方职能部门;
(5)总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相应预案;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应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按以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宣传与舆情管控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政治部、司法信息管理系、舆情监控小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信息,分析和汇总情况,网络舆情监控,对重大信息和动态进行及时报送和续报,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2)秩序维护及管控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各系和警训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校园值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协助情报信息组广泛收集信息,保持与市(区)相关部门的联系;组建由全院45岁以下男性教职工参加的应急处突队并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必要时可组建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主的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校内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学生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四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中队中队长、辅导员,学生处和团委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学生维稳工作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救治(助)受事件影响学生,稳定学生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家校沟通、心理干预、疏导稳控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总务处、计财处、办公室、卫生所、食堂、物业公司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是:加强和改进后勤服务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负责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交通、通信、医疗、饮食、资金等服务保障。
(5)应急处置组
组长:突发事件发生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涉及的各部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部门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可采取现场处理,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隔离涉事人员或冲突区域,救治受伤人员,封存可疑物品等紧急处置措施。后期处置时要配合查清事件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
(6)事件调查组
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
成员:纪检监察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成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事实经过、危害后果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7)善后工作组
组长:政治部副主任
成员:政治部、学生处、总务处、计财处、办公室、事发部门等相关部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政治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拨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师生的基本生活,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等提供咨询服务和安排,开展心理援助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学院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和整改预防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1.2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学院各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根据学院和部门实际,定期对安全形势、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1.3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院与家长、学院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3.1.4加强教育引导。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安全常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信息监测与预测预警
学院各部门在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要及时、全面把握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3.2.1风险监测与报告。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及时上报。
3.2.2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监测信息和预测分析结果,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学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对学院可能发生或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3发布预警信息。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的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采取预警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2.5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领导小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部门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人(涉事当事人、现场证人等目睹或知晓事件发生情况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或学院总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学院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分级报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分级报送,事件发展变化的信息应及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3.3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8-2501685
总值班室电话:0838-2568313
紧急情况下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3.3.4信息发布。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严格按照学院新闻发布制度执行。
4应急处置与救援
学院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4.2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迅速如实地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院开展处置工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系统联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获取支援。
4.4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学院开展应急处置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4.4.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以及其他保障救助措施;
4.4.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或事发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4.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迅速恢复通信,提供水电气等保障;
4.4.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群体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或请求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
4.4.6组织师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4.4.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8隔离冲突各方,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4.4.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停止执行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恢复与善后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制定救助、治疗、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给予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1.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1.3心理健康中心应视情况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和善后疏导工作。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损失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3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恢复需要,学院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支持的,应及时报告。
5.4修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学院和各部门及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交通、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6.1信息保障
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机制,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6.2物资保障
应事先准备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保证一定量的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调拨及时足额到位。
6.3资金保障
学院应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6.4队伍保障
学院和各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6.5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加强对各专项处置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培训以及预案推演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学院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推演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学院和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
7.3责任与奖惩
学院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将给予抚恤。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作为学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学院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均不包括本数,“以下”均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学院总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据本预案规定执行。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4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院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与渗透破坏事件,以及打、砸、抢、烧、围堵、冲击学院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内以及学院校区所在地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电气供应等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突发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等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学院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其它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国家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划分,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及内容详见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等级划分。
1.5工作原则
校内各部门要根据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处置得当;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把握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权,确保学院安全。
1.6预案体系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即本预案,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制定并印发。
(2)分类应急预案。是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各类型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学院制定并印发实施。
(3)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学院实际,对学院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停电、内涝、火灾等具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针对性应急预案,由学院制定并印发实施。
(4)专项活动应急预案。是院属各部门组织校内外大规模的师生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部门负责制订的专项活动应急预案。专项活动应急预案应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为: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院领导
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决定信息发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4)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5)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可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实行现场办公,并设置显著标志,必要时划分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封锁和隔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总务处。
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兼)
成员:总务处、办公室、政治部、学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院属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向院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调和督导各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整理和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工作报告总结;
(4)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地方职能部门;
(5)总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相应预案;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应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按以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宣传与舆情管控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政治部、司法信息管理系、舆情监控小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信息,分析和汇总情况,网络舆情监控,对重大信息和动态进行及时报送和续报,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2)秩序维护及管控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各系和警训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校园值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协助情报信息组广泛收集信息,保持与市(区)相关部门的联系;组建由全院45岁以下男性教职工参加的应急处突队并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必要时可组建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主的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校内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学生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四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中队中队长、辅导员,学生处和团委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学生维稳工作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救治(助)受事件影响学生,稳定学生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家校沟通、心理干预、疏导稳控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总务处、计财处、办公室、卫生所、食堂、物业公司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是:加强和改进后勤服务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负责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交通、通信、医疗、饮食、资金等服务保障。
(5)应急处置组
组长:突发事件发生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涉及的各部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部门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可采取现场处理,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隔离涉事人员或冲突区域,救治受伤人员,封存可疑物品等紧急处置措施。后期处置时要配合查清事件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
(6)事件调查组
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
成员:纪检监察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成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事实经过、危害后果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7)善后工作组
组长:政治部副主任
成员:政治部、学生处、总务处、计财处、办公室、事发部门等相关部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政治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拨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师生的基本生活,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等提供咨询服务和安排,开展心理援助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学院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和整改预防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1.2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学院各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根据学院和部门实际,定期对安全形势、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1.3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院与家长、学院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3.1.4加强教育引导。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安全常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信息监测与预测预警
学院各部门在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要及时、全面把握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3.2.1风险监测与报告。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及时上报。
3.2.2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监测信息和预测分析结果,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学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对学院可能发生或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3发布预警信息。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的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采取预警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2.5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领导小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部门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人(涉事当事人、现场证人等目睹或知晓事件发生情况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或学院总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学院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分级报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分级报送,事件发展变化的信息应及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3.3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8-2501685
总值班室电话:0838-2568313
紧急情况下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3.3.4信息发布。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严格按照学院新闻发布制度执行。
4应急处置与救援
学院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4.2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迅速如实地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院开展处置工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系统联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获取支援。
4.4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学院开展应急处置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4.4.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以及其他保障救助措施;
4.4.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或事发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4.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迅速恢复通信,提供水电气等保障;
4.4.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群体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或请求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
4.4.6组织师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4.4.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8隔离冲突各方,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4.4.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停止执行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恢复与善后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制定救助、治疗、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给予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1.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1.3心理健康中心应视情况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和善后疏导工作。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损失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3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恢复需要,学院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支持的,应及时报告。
5.4修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学院和各部门及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交通、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6.1信息保障
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机制,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6.2物资保障
应事先准备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保证一定量的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调拨及时足额到位。
6.3资金保障
学院应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6.4队伍保障
学院和各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6.5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加强对各专项处置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培训以及预案推演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学院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推演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学院和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
7.3责任与奖惩
学院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将给予抚恤。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作为学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学院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均不包括本数,“以下”均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学院总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据本预案规定执行。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