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低至高划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一、事件分级
(一)一般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实验实训室有毒有害物品泄露,威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污染但无人员中毒或死亡。
2.10人以下一次性集体食物中毒,无死亡病例。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学院周边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疫情,尚未呈现扩散趋势,学院师生尚未感染。
2.学院周边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例,扩散趋势不明显,学院师生尚未感染。
3.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扩散趋势不明显。
4.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集体食物中毒,但无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但无人员死亡。
6.其他需要作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特大传染病疫情,呈现扩散趋势。
2.学院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例,有扩散趋势。
3.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死亡病例,呈现扩散趋势。
4.学院出现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30人以上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例。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并有人员死亡。
7.实验实训室保存的有毒有害物品泄露,并造成师生急性中毒死亡。
8.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