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宽副厅长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在川精神卫生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
2011年10月10日下午,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同志率领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及张伟等三名精神病鉴定专家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川精神卫生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
刘朝宽副厅长及鉴定专家在发言中认为,制定精神卫生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人员的合法权益,时机已经成熟。 赞成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草案涉及到司法行政方面的有监狱、劳教、强戒与司法鉴定管理四个问题,还需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
发言还就草案文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主要有:一是草案的立法宗旨应当增加维护社会治安。二是草案应增加监狱、劳教、强戒场所筛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经费保障内容。三是对于精神障碍人员非自愿住院问题,建议应制定严格的审查与决定程序,由政府组建专门委员会(机构),对诊断、复诊结果、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非自愿住院的决定,并规定司法救济渠道。四是对司法鉴定结论、时限、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责任等表述,建议与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