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2012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16:14    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统一,现将2012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学院以及院内各部门教学、科研、培训、党建、基建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
1、学院领导参加校内外会议作的讲话稿、工作报告及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本部门或部门代表学院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各处室、系部2012年工作计划及总结;
3、现存放于各处室、系部的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4、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职工表彰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代表发言、会议议程等资料;
5、上级领导、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等来院视察、访问,县级及以上代表团、兄弟院校代表团等来院参观访问的资料;
6、学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生表彰会、毕业生合影、学生学籍卡;
7、开展科研和技术协作活动,学院自办刊物、报纸,学院承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专家来校教学、访问,教师出国进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资料;
8、学院基建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
9、各部门购置设备、建设实验室等相关资料;
10、教职工及学生各类文艺活动、运动会、学科技能竞赛等资料;
11、各处室、系部在庆祝、纪念、校友联谊、报告会、展览会等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需加文字说明。
12、各单位、各部门获得市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13、补遗卷。即往年应该归档但因故未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凡归档的纸质文件应提供原件,一般不接受复印件。
2、各处室的档案移交人员要确保归档材料的正文、底稿齐全完整。
3、各处室的档案移交人员请填写好档案移交目录后连同档案材料于2013419日前一并交院综合档案室(行政办公楼504室)。
4、如相应材料有电子文档的,请按要求做好归类后一并移交。如有视频、音频和图片等材料,请筛选典型和重点,并做好文字说明后移交。
联系人:蒋露电话:138902680066806)、2502319
 
                                     
 附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度档案移交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