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八件实事
发布日期:2011-08-28 11:08    浏览量:[]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民亲”活动中,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有亲民爱民的行为规范,要有亲民爱民的高尚情操,要有亲民爱民的职业操守,要有亲民爱民的自觉行动,认真办好以下八件实事:
   
一、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使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维权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省每年办理3万件法律援助案件。
   
二、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全省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每年调解矛盾纠纷不少于40万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直接服务群众100万人次。
   
三、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司法鉴定快速受理;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四、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广泛走访服刑、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人员亲属,对社区矫正人员亲属走访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联系他们做好服刑、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人员“亲情帮教”。
   
五、“法律顾问进万村”。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少于1000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
   
六、“法制宣传进万家”。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寺院”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每年为社会提供100万人次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指导创建10个法治城市、100个法治县(市、区)。
   
七、坚持“阳光执法”。坚持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每月组织一次面向社会的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接待日”活动。
   
八、开展“外来企业专项服务”。主动服务,定期开展外来企业问卷调查。快速受理外来企业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