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10月25日至26日在福建福州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发展。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韩亨林出席会议并讲话。驻司法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张祥主持会议。司法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纪委书记共60余人参加会议。福建省司法厅等9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全体会议代表现场考察了泉州监狱“四防一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韩亨林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这条主线,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联系实际、惩防并举、统筹兼顾、齐抓共管,通过不断深入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呈现出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保证和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韩亨林强调,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中央《工作规划》和司法部《实施办法》的要求和任务,逐项盘点、深入分析,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着力完成好中央纪委分工给司法部的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进一步改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等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按期向中央纪委写出专题结项报告;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建章立制、狠抓制度落实;着力加强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任务落实;着力抓好经验总结,全面总结,科学梳理提炼出具有鲜明司法行政特色的实践经验,把先进经验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宣传好,进一步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务必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确保2012年如期建成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韩亨林要求,要有战略眼光和务实态度,深入研究,集思广益,认真谋划好下一个5年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全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反腐倡廉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各级“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加注重围绕中心。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始终紧跟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步伐,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到哪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推进到哪里,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要进一步突出监狱劳教特别是监狱、反渎职侵权、处级干部以及职务犯罪等重点,下更大力气,最大限度预防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更加注重体现司法行政特色。要认真总结既有经验,进一步推陈出新,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把反腐败寓于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项重要措施之中,坚持用反腐败的视角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审视,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同时注重做好对改革风险的防范,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改革目标顺利实现。五是更加注重风险防控。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精神,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大力运用科技手段,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司法行政领域廉政风险。六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宏观视野下,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工作,加强律师教育和管理,积极参与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境外缉捕追逃追赃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司法行政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丰富和拓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途径,为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预防腐败室有关领导同志莅临会议指导。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到会致辞。会议期间,福建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文清同志,省人大副主任袁锦贵同志分别与韩亨林一行就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