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校园法律援助实践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在学校中的影响力。9月19日,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联合在德阳市外国语学校召开了德阳市直属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集中授牌仪式,并对在全市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出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副厅长史红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家华、市司法局局长陈春平、市教育局局长尹艳、德阳市律协会长邹毅宏出席仪式,全市各直属学校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律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在授牌仪式上,市教育局局长尹艳宣读了《关于在全市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旨在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法律援助站主要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在2014年12月底前在全市学校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随后,与会领导分别向10所德阳市直属学校负责人授法律援助工作站牌。
史红平指出,在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教育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大力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深入贯彻全省“法律进学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是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创新之举。他希望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聘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是要坚持依法维权与青少年学法守法,培养和形成法律素养相结合;二是要坚持依法维权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结合;三是要坚持依法维权与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相结,共同为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