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
公 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三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招募)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
第一批:计划公开考录2170名基层公务员和30名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70名基层公务员中,乡镇公务员1216人(其中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300人),乡镇、街道办综治工作人员87人,法院部门150人,检察院部门260人,公安部门320人,司法部门10人,机要部门35人,工商部门80人,质监部门7人,药监部门5人。
第二批:计划公开考录480名基层人民警察和20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0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小学教师400人,乡镇医护人员1000人,农牧技术人员400人,水利部门150人,交通部门50人。
第三批:公开招募750名“三支一扶”人员。
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我区生源2006—2008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非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报考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报考乡镇、街道办综治工作人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报考法院部门公务员的,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4、报考检察院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5、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非公安院校毕业生。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6、报考司法部门公务员的,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7、报考机要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8、报考工商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9、报考质监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10、报考药监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报考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2009年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四)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已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考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8日—15日。
(二)报名方式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4月21日—25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报考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特别是“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艰苦边远地区如有名额空缺,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