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预算:49000元
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规划青衣江东路与蚕丛湖东路交汇处东北角。
服务内容:编制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评审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1星及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资格条件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3.提供第(二)条第1项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三、质量及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
2.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报送行政审批局批复。合同签订后编制单位即进场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批复,发包人有权无条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因开展的编制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均不予支付。
四、报价及成交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相关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专家费、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和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须对报告进行修改或相关监督部门认为应对修改重新审查时的重审费用。
2.本项目为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第二次报价在谈判结束,现场统一提交,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根据报价文件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现场提交报价单,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5.报价文件单独密封装袋,不得与资格技术文件混装。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递交。
五、付款方式
编制机构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寒假除外)将服务款一次性转到中标供应商账户。
六、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邮件方式报名(编辑邮件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高老师,邮箱:99006099@qq.com),投标人以收到报名回复邮件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及公司法人姓名,附发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发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发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0:00时,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10:00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3.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4楼4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2日通知。
4.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
7.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总务处项目办
电话:0838—2507609
8.业务咨询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828459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