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州公安局
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经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公开考试录用甘孜州公安特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200名。具体职位见《2009年甘孜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特警1、特警2职位招考具有藏区常住户口、在藏区服役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武警院校和公安警察院校的特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退役运动员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特警3、特警4职位招考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招考受过排爆专业训练并从事工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排爆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招考受过无线通信专业训练并从事无线通信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无线通信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具备报考条件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报考特警1、特警2、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人员户口不限(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口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特警1、特警2职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排爆相应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无线通信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30日以前、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0日以前、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士兵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藏区常住户口;
2.在藏区服役2年以上;
3.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擒拿搏击或者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十名;
4.在海军陆战队、空降部队、连级以上特种侦察或侦察部门、武警特警队、武警机动队、公安消防特勤队服役1年以上。
5.受过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
(七)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运动员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退役士兵和特警专业毕业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个人前八名。
2.被授予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其中符合第三条第(六)款第3、4、5项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及被授予运动健将或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者,身高放宽到1.68米以上;报考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特警2职位的人员身高放宽到1.6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米以上。
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0%、不超过标准体重15%(体重虽超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1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9以上。其他体检项目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5日-7月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10日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7月5日—7月11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
已缴费并打印了准考证的考生,于8月5日至7日携带以下手续到甘孜州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4. 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5.职位所要求的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比赛竞赛名次、取得等级资格的证明证书(受过排爆、无线通信、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的证明须由部队团以上司令机关出具)。
6.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特警3、特警4职位需加试藏语文,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特警1职位、特警2职位、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特警3、特警4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20%,《藏语文》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藏语文》考试
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成绩于2009年8月4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7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7月21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8%。体能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特警1、特警2、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特警3、特警4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藏语文》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8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单独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8日-9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依次以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甘孜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甘孜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6)2835137
甘孜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6)2835620
甘孜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6)2811415转6025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甘孜州党政网10.20.2.50发布
附:《2009年甘孜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二OO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