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敬老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共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在旌阳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院开展青年志愿者敬老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周六上午:8:40—10:40
二、活动地点:
旌阳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院
三、活动主题:
警爱民,民拥警
四、活动目的:
(1)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了解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学会关爱,学会感恩。
(2)唤起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使老人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4)丰富帮扶活动内容形式,融洽校地关系。
五、活动参加人员:
各小分队由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和协会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参加,院团委将安排学生干部领队开展活动。
六、活动项目:
(1)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款等。
(2)与老人们下棋、聊天、表演节目。(依照不同老人的性格组织相关活动)
(3)陪老年人聊天、散步、锻炼身体,听老年人讲故事,陪他们回忆美好的往事。
(4)向老年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养生知识。
七、活动要求:
(1)各小分队负责人每周六上午出发前半小时内到团委领取相关物件后整队集中前往服务地。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位志愿者注意个人行为,注重集体形象和学校形象,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及老年人安全;
(3)活动结束时,小分队负责人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院团委领队负责活动的监督、协调,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做好信息反馈和整理工作(每次敬老服务各小分队相关负责人都要做好人员统计)。
八、活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此活动将纳入各系团总支考评中,望各系团总支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敬老志愿服务工作,创新服务内容;为构建和谐社会中“警爱民,民拥警”的生动局面做出贡献。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19日
附表:
敬老服务活动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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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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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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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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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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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涛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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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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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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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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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紫蔓 梁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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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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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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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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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 霜 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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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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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司 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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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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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念鸿 舒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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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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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 查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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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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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长英 陈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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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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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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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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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鑫 唐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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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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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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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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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富 张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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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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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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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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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朦 徐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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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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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司 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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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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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菁 罗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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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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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 查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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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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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恒 罗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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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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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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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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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燕丽 张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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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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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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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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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浩 汪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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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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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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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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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 霜 曹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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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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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司 法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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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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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念鸿 米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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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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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 查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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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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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传 覃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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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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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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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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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梦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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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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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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