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9 15:06    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川警院[2011]24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教师职务评审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时间安排

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有关原始材料以及复印件(见附件)在930日内报送学院政治部。

经政治部审核申请参评人员的资料后提交学科组评议,学科组评议通过者提交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者提交学院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要推荐参评人员。

学科组评议会议于1016日前召开。

1017-1023日为公示期。

1024日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议和学院职称领导小组会议。

1026日学院政治部将整理好的评审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申报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贴照片);

3、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4、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年龄免试条件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年龄免试条件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若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三、所有评审的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数学学科;

9)物理学学科(含力学);

10)化学学科;

11)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2)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3)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四、送审论文(专著)的安排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向政治部人事警务科于927日前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鉴定费交人事警务科。一律用A4纸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由人事警务科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至少两位同行(同学科同系列)专家进行鉴定。凡经过各级推荐、评议评审组织推荐、评议评审而没有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时,其论文论著应重新进行专家鉴定。

特此通知。 

 

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链接下载: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4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2

专家鉴定意见3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