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厅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将开展2011年下半年绩效考核自评工作,请学院各部门根据川警院(2011)23号文件精神,对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特别强调各部门的加分情况必须将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加分!
特此通知
邮箱:670275060@qq.com
院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