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临近期末,各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提高学院教学行政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司法厅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1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学院各部门2012年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依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川警院〔2013〕4号)。修订的考核办法经学院绩效办会议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修改、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形成。
三、考核要求:严格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要求,认真对照《学院2012年职能目标任务分解表》,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查。自查后在《学院2012年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表》内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考核自查表》内填写自查结果(请勿改动表格格式),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送学院绩效办,含纸质文档(盖章)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特别强调各部门加扣分情况务必填写清楚,涉及加分的项目必须提供评优、获奖、表彰等加分依据(可以是复印件)。
联系人:唐 浩 电话:13881083005(短号:6005)
附件:
学院绩效办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