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11-01 10:13    浏览量:[]

 

自2011年9月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工作认识
各部门充分利用周三下午的部门工作会议自行组织对《办法》及学院其他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学习,以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各部门对公开的内容、途径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能自觉贯彻。
(二)规范工作机制
专门制定出台了《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规定》、《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对公开内容、途径、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进行管理,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严格审批保密机制,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设置专门岗位管理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到岗,确保工作落实。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并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积极汇编《学院管理制度》、《部门职责》等手册,及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创新工作手段
1、充分利用校园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2011年暑期对学院校园网进行了改版和维护,丰富了网站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从9月开始,学院陆续出台了《新闻信息发布规定》和《新闻稿件稿酬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用制度进行约束和激励,做到部门网站、校级网站、省教育厅外网、省司法厅外网和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等不同层次的宣传公开。信息稿件严格修改和审批,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学校简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招生就业、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适合公开的内容全部在校园网公开,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效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积极利用其他公开手段作为信息公开的有效补充
坚持每周召开院长办公会,适时召开党委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开学和期末分别召开教工大会,适时召开院务会,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研究决定,做到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会议内容及时在校园网公开。不定期开展离退休同志座谈会、通气会等,及时将学院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通报,并征求相应意见、建议。积极组织开展院领导接待日,定期与师生进行交流、座谈,及时解决师生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还积极发挥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广播、报纸、移动短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弥补网络公开的局限性,增加公开的受众群体。学生收费、奖助学金评审、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平、合法。严格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确保干部任用的公正、廉洁。
(四)强化工作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将学院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件进行上报。坚持每周开启纪检举报箱,定时查看书记信箱和院长信箱,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群众信访、申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进行督察,严格奖惩,对违反规定的严格逗硬。
二、主要成绩
2011年9月以来,学院发布的新闻信息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点击率提高,覆盖面变广,成效显著,提升了学院校园网宣传效果。众多新闻信息还被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省司法厅外网、省教育厅外网等采纳,有效加强了学院对外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学院信息公开的水平。其他形式的公开手段也取得良好效果,师生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学院师生和社会组织对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反映良好,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目前为止,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任何举报情况和信访事件。
三、存在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夯实。
四、改进措施
(一)加强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