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参加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单位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川厅委[2013]42号)、川司法办发[2013]96号和川教工委函[2013]22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清退活动的对象
学院全体在职民警职工,此前已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列入本次专项清退对象范围。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会员卡除外。
三、会员卡清退时限和工作要求
院属各部门应按照《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好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对腐败“零容忍”的具体体现。如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应于2013年9月12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民警职工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报所在系部党组织。各系部党组织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以纸质形式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请在纪检监察处网站下载)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