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整理2013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09:38    浏览量:[]

关于收集整理2013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统一,现将2013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以及院属各部门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

1.学院领导参加校内外会议作的讲话稿、工作报告及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本部门或部门代表学院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各处室、系部2013年工作计划及总结;

3.现存放于各处室、系部的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4.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职工表彰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代表发言、会议议程等资料;

5.上级领导、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等来院视察、访问,县级及以上代表团、兄弟院校代表团等来院参观访问的资料;

6.学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生表彰会、毕业生合影、学生学籍卡;

7.开展科研和技术协作活动,学院自办刊物、报纸,学院承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专家来校教学、访问,教师出国进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资料;

8.学院基建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

9.各部门购置设备、建设实验室等相关资料;

10.教职工及学生各类文艺活动、运动会、学科技能竞赛等资料;

11.各处室、系部在庆祝、纪念、校友联谊、报告会、展览会等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需加文字说明。

12.各单位、各部门获得市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13.补遗卷。即往年应该归档但因故未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凡归档的纸质文件应提供原件,一般不接受复印件。

2.要求档案数量充分,质量优化,门类齐全、结构完整。所收集的档案能全面反映本单位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

3.各处室的档案移交人员须填写好档案移交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后连同档案材料于2014年3月30日前移交院综合档案室(行政办公楼504室)。

4.如相应材料有电子文档的,请按要求做好归类后一并移交。如有视频、音频和图片等材料,请筛选典型和重点,并做好文字说明后移交。

  联系人:蒋璐。电话:13890268006(6806)、2502319。

  附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度档案移交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院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