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11-14 10:55    浏览量:[]

 

2012-2013学年,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途径,积极主动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招生、财务、基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工作较2011-2012年学年取得了更大的进步,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质量和数量进一步增多,透明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学院以校园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重要载体,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129-20138月,校园网主页累计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超过500条,通知、公告近60条,图片超过600幅,视频5个,涵盖了学院教学、培训、科研、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学院还积极向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报送工作信息,众多稿件(含图片)被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省司法厅外网、省教育厅外网等网站采用。另外,学院还将公示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报纸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补充,按规定将学院师生须知、应知的干部任免、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等信息进行公示,充分保障了师生知情权。

(一)招生工作

2013年学院编制招生计划1300名,招生章程严格按程序编制、报批和备案,章程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条件和规则等进行详细说明。招生信息充分利用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四川招生考试报》、《高考指南》和《重庆招生考试报》、学院网站等报刊、杂志、网络手段进行公布。直接向招生省份的省招考部门、地市()和县招办及当地中学邮寄招生简章和宣传手册7000余份。招生章程、招生网等各类招生宣传信息全部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和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参加高招咨询会,“零距离”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咨询和疑问解答。学院首次单独招生,严格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及时把单招政策、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并把参加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资格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重点监督。根据招生工作进程,适时、有重点地向考生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2013级新生实际录取1508名(含单独招生的109名),报到1171人,后补录141。每次录取结束后,学院第一时间开通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方便考生查询录取情况,提高了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二)财务管理

省财政批复学院年度预算、决算后,及时召开院务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院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结果。党委再按照“保运行、保安全、保重点”的原则进行内部部门预算分配。预算分配方案编制前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形成预算分配草案提交党委会研究。经院党委会批准后方才执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各部门通报。学院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等须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在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校园网上向校内外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半年,学院完成了2012年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自查,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基建和采购

学院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招标、设施设备采购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灾后重建工程的信息公开。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要求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并就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审计中介机构和施工建设单位的衔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为有效控制投资,聘请专门审计机构对灾后重建新建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使灾后重建工作始终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违规事件的发生。灾后重建工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先后接受省政府、省教育厅、司法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以及国家审计署的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项目招标和设施设备采购过程中,总务部门会同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招标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及设施设备招标全程的监督检查,一年来共参与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询价、议价50余次,基建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10余次。基建工程招标选择入围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方案评审、确定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书记信箱、院长信箱来信的回复,及时解答校内师生和校外社会人员咨询的问题,尽力解决遇到的困难,2012-2013学年累计回复信件超过150条,解决师难事、急事数十件。坚持每周开启纪检举报箱,依法受理各类信件。在招生咨询平台及四川和重庆招生信息网的咨询平台中直接回复考生咨询2000余次,仅校内招生咨询平台中的回复就超过1000次。教育收费全部予以公开,列明收费项目。

三、评议情况及举报情况

通过座谈会、个人访谈、网上征询意见、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关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看法进行了了解,整体满意度较高目前为止,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任何举报情况和信访事件。

四、主要经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对《办法》及学院《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规定》、《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等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学习,提高对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各部门对公开的内容、途径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能自觉贯彻。

(二)规范工作机制

专门发文对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毕业生应征入伍领导小组作了调整,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出台《学院单独招生的方案》(川警院201312号),确保单招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上一年度制定的《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规定》、《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招标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有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严格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继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

(三)丰富公开途径

1.充分利用传统信息公开手段。坚持每周召开院长办公会,适时召开党委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开学和期末分别召开教工大会,适时召开院务会,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研究决定,做到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会议内容及时在校园网公开。不定期开展离退休同志座谈会、通气会等,及时将学院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通报,并征求相应意见、建议。积极发挥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广播、报纸等传统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及时公布学生收费、奖助学金评审、党员发展、基建工程招投标等信息,确保工作开展公平、合法。严格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确保干部任用公正、廉洁。

2.积极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学院改版后的校园网板块增多,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更加多样化。学院在充分吸取2011-2012学年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维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宣传内容,简化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将校园网作为学院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学院的工作动态、规章制度、年度职能目标、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招生就业、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适合公开的内容全部在校园网公开,既保障师生的知情权,方便师生和社会对学院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所有的信息资料全部汇集在校园网上,极大地方便了资料的查阅和使用,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学院重大的新闻信息还在省教育厅外网、省司法厅外网和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等不同层次网站予以公开。

(四)强化工作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将学院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件进行上报。坚持每周开启纪检举报箱,定时查看书记信箱和院长信箱,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群众信访、申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进行督察,严格奖惩,对违反规定的严格逗硬。

五、存在问题

2012-2013学年,学院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公开载体建设、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夯实,各项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奖惩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够明显。

六、改进措施

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尤其要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不断提升学院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