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4-03 11:48    浏览量:[]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专升本”工作,择优选拔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我院2015 年“专升本”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5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严格按照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教育厅网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坚持择优选拔;

2、坚持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即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应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等负责人组成。

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教务处负责考试、成绩统计与审核;监察处负责考试和录取的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录取。

三、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院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四、报考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2015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2、本校专升本学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交学生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备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由所在学员大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5 年“专升本”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统一收取的考试费(80 /人)交计划财务处,持票据于20155 1 日前将报名表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3、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初审,初审合格名单与考试费(80 /人)统一汇总后,于2015 5 1 日前交我院。

4、“专升本”工作小组按照川教函〔2015155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复核,确认并公示参考学生名单。

五、“专升本”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即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原则,今年我院“专升本”计划总数为22 人,根据我院专科专业情况,具体计划见表1

 

1 四川警察学院校内专升本计划

专科专业

2015届毕业生人数

升本专业

录取计划

治安管理

168

治安学

9

侦查

267

侦查学

13

注:以上计划数最终以教育厅“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核准的数为准。

 

跨校“专升本”计划按照对口专科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升本”计划总数为70人,具体计划见表2

2  四川警察学院跨校专升本计划

选送学校

选送专科专业

毕业人数

专升本专业

录取计划

毕业生总数

录取计划总额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心理咨询

71

应用心理学

4

1392

70

刑事执行

117

法学

6

行政执行

57

法学

3

*社区矫正

50

*治安学

3

*戒毒康复

59

*治安学

3

法律事务

288

法学

14

司法警务

127

治安学

6

*城市管理与监察

56

*社会学

3

*社区管理与服务

45

*社会学

2

刑事侦查技术

252

侦查学

13

安全防范技术

100

治安学

5

司法信息技术

8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信息安全技术

8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注:以上计划数最终以教育厅“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核准的数为准。

标注为“*”号的为首次参加专升本的专业,其录取专业为暂定录取专业,最终以教育厅审批为准。

六、考试及有关事宜

1、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考学生,必须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考试科目:

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语文(报考人文学科类专业)或高等数学(报考理工科类专业);

专业基础课:刑事法学(含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注:我院人文社科类专业是:法学、社会学、治安学、侦查学;理工科类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3、考试时间:

2015 5 23日(星期六),上午:大学英语,下午:大学计算机;

2015 5 24日(星期日),上午: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下午:刑事法学。

4、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附件3)在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网站上统一发布,供考生下载。

5、考试地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本校与跨校报考均在同一地点考试)。

七、选拔与录取

1、选拔

1)阅卷完成后,发给本人成绩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考生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持本人申请经学生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查询。

2)跨校专升本学生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校发布。

3)录取分数线划定:按“专升本”计划的1:1.5 划定录取总分数线。

2、录取

1)严格遵循择优选拔原则。对上线的学生按照报考本科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相同分数下,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数民族学生、有特殊专长学生、CET-3 考试合格等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2)拟录取名单于6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批。

3)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3、报到

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八、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 号)文件精神,对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的可以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对于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

九、教学管理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相同或相近课程参照《四川警察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川警院教[2006]06 号)进行认定,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其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已获取学分数的40%50%

2、“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仍按学校毕业审核程序对毕业资格进行审核、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毕业电子注册。

3、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 10 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由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2.四川警察学院2015 年“专升本”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3.2015专升本考试复习大纲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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