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清产核资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清产核资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产核资法》、《四川省内部清产核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清产核资规定,按照学院2018年度工作安排,拟对学院截止2018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四)清产核资目标:
通过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资产现状及账面价值,实现固定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相符,并完善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
(三)资格审查
1、磋商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承诺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参加投标供应商3家以上,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2家的,符合采购相关政策,磋商继续进行。
三、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
2、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3、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抽查复审。一旦复审结果超出采购人规定的复审标准,须接受采购人的处理;
4、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的,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适当延长清产核资时间;
5、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安排清产核资项目的电话通知后,在4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办公所在地;
6、投标人推荐1名注册会计师作为清产核资项目负责人。若该单位中标,采购人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及丰富的清产核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化,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7、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二)其他要求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清产核资资料部分损坏、遗失的,采购人按资料损坏、遗失项目清产核资费的10%-50%处以罚款,罚款直接从清产核资费中扣除;
2、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具体清产核资项目的业务约定书。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代表现场用手写体填写报价,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2018年学院清产核资费用,控制价为55000元;
3、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在资格性及符合性通过后现场递交报价表。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驻现场起3日内支付50%的清产核资费用,剩余款项在提供正式清产核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六、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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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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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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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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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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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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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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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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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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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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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10分。
说明:1. 填报的注册会计师应为投标人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名单”中人员(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于2017年7月4日在网站公布《四川省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名单》),如投标人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未公布“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名单”的,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员。2.投标人自行在相应的网站查询,打印本单位名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打印名单或未在打印名单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项得0分。3.提供名单中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属于要求名单中的人员、未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的人员,相应人员不计分。4.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报送的名单和证书进行核实,如报送的名单与网站公布的名单不一致或证书不真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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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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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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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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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15-2017年清产核资项目经验,每项2分,满分20分。
说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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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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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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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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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清产核资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得17-25分,良:得8-16分,一般:得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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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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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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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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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得8-10分,良:得4-7分,一般:得4分以下。
说明:提供公司在德阳市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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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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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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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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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按顺序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编码与目录必须一一对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活页。全部符合得5分;出现一处不符合即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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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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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5月16日,报名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2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参与投标者须持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文件及相关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开标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4、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5、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2日通知。
6、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八、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0838—250246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标办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