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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第三方评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中,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供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更正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供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6日;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时。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标办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