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17:10    浏览量:[]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以及灾害对学院产生的影响,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一、事件分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级):

1.因灾害造成师生3人以下轻伤或1人重伤;

2.因灾害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其他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因灾害造成师生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2.因灾害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Ⅱ级):

1.因灾害造成师生1人死亡;

2.因灾害造成师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学院遭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因灾害造成师生3人以上死亡;

2.因灾害造成师生10人以上重伤;

3.学院遭受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严重影响,导致教育教学无法开展的事件;

5.其他需要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