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党委〔2016〕35号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陈洪星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陈洪星同志任学生处副处长职务,免去其刑事司法系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顾文东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职务,免去其学生处副处长职务;
廖鸿玲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职务,免去其法学系副主任职务;
张彤同志任培训处副处长职务,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